江苏省侨办、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执行《关于企事业单位在改革、转制中对归侨工作安排的意见》的补充通知《关于
发布时间: 2009-07-10 来源:
执行以来,各地做了大量工作,对深化改革促进安定团结、树立国家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。鉴于归侨职工及子女的实际情况,本着讲政治、讲大局和实事求是的精神,现对企事业单位在改革、转制中关于归侨子女职工工作的安排,提出如下补充意见,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。 一、企事业单位在改革、转制中对归侨子女职工工作的安排,按照《关于企事业单位在改革、转制中对归侨工作安排的意见》有关规定执行。 二、归侨及其子女的工作安排政策性很强,为了使“根据特点,适当照顾”这一党的侨务政策在新形势下得到认真贯彻,各地在执行中要过细地做好工作,妥善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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