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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旅居日本华侨身份确认和凭《归侨证》办理因私出国手续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09-07-10 来源:
    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复上海市政府侨务办公室《关于确认华侨身份有关问题的请示》国内政发(1998)008号文件、公安部《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、审批管理工作规范》公境字(96)744号文件精神,对旅居日本国的中国公民身份确认问题和归侨凭《归侨证》办理因私出国手续的事宜,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旅居日本国的中国公民,在日本有连续工作签证五年以上的,可视作已定居日本,其身份可认定为华侨。
    二、居住在我省的归侨,申请出国探亲访友,凭《归侨证》只需提取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,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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